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15日
衡阳市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湘政办发〔2022〕44号)要求,为加快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工作,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用改革激发农村生产要素活力、发展动力,用市场化方式推进城乡深度融合,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不改变、农民利益不受损、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松动,以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前提,以保障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农村各类生产经营主体的财产权益为根本,以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和完善农村产权服务功能为重点,逐步建成覆盖全市、功能齐全、规范有序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促进农村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盘活农村闲置资源资产,提高农村资源利用效率,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强大支撑。
(二)工作目标。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市、县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设立,建立健全市、县、乡、村四级互联互通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和信息网络。力争用3年时间,在全市全面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行、管理规范、公开公正的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机制,逐步拓展交易品种、完善交易规则、推行增值服务等,努力将产权交易平台升级为一个具有大宗农产品交易功能、大数据信息共享功能、农村金融服务功能、招商引资功能的乡村发展平台、区域统一大市场。
二、建设模式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由各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是服务"三农"的非盈利性机构,可以是事业法人也可以是企业法人,各级农交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和市场风险。
(一)组建机构主体
为充分发挥行政与市场效能,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市辖南岳区、雁峰区、石鼓区、蒸湘区、珠晖区共建1个市级交易平台,在县市设立县级交易平台分中心,全面建成统一的市场体系。
1.市级机构。由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农交中心"),其业务主管单位为市农业农村局。由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湖南省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组建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市属国企,以下简称"市农交公司"),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 %、省农交公司参股 %。市人民政府授权市农交公司负责运营市农交中心。
2.县级机构。各县市设立县级农村产权交易分中心,其业务主管单位为县农业农村局。县级农村产权交易分中心的建设运营模式由市农交公司和各县市人民政府商议确定。
(二)搭建市场体系
各级搭建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要明确各级市场的功能职责,服务好市场主体,确保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依法依规、公正透明、严谨有序。
1.市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负责辖区内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日常监管、信息发布、政策宣传、业务培训、指导服务、数据统计等工作,组织农村产权现场或网络竞价交易,承办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相关业务;指导全市农村产权进行交易的制度设计、业务管理、系统建设、网上交易和监测运行等工作;组织全市各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系统互联互通,实现数据互联共享,推动全市农村产权的跨区域流转工作;对接省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落实省级有关政策精神。
2.县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负责组织区域内农村产权交易、信息发布、资料审查、合同签订、价款结算、交易鉴证、资料管理、政策咨询、监督管理、培训指导等工作,协同市农交中心开展全市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的统一运行工作,推动辖区内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与市级、省级平台互联互通和各类产权的跨区域流转。
3.乡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乡镇设立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负责本辖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基础资料和信息的收集汇总、产权查询、查验审核、登记录入,组织进场交易,提供政策咨询,做好资料归档备案和纠纷调解等。
4.村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村级设立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室,明确信息员,负责信息收集、现场勘察、联系农户、协助成交等交易服务与配合工作。
三、建设内容
1.交易场所。市农交中心设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挂"衡阳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牌子,开设3个服务窗口,主要承办雁峰区、石鼓区、蒸湘区、珠晖区农村产权交易业务,在南岳区政务中心设1个窗口,主要承办南岳区农村产权交易业务。县级农交分中心由县级人民政府提供交易与办公场地。
2.交易系统。省农交公司负责向全市提供统一的农村产权交易管理系统、显示屏,用于交易项目发布、交易审批、项目报名、线上竞价、项目结算、鉴证打印、合同管理、数据统计等服务。全市农村产权交易系统统一部署在国企云,由市农交中心统一管理和运营,市县开通单独站点,根据各方职责分配管理权限,各交易中心申请打通相关政务数据库,确保运营高效有序,数据安全可靠,运营成本可控,形成数据联动,为相关部门提供动态数据可视化服务。已经上线运营的常宁市、衡山县、耒阳市交易系统,需对接省、市级农交中心管理系统,若有技术费用由县级交易中心自行承担。
四、规范运行
(一)规范交易主体
凡是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均可以进入市场参与流转交易。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要依法对各类市场主体的资格进行审查核实、登记备案。农户拥有的产权是否入市流转交易由农户自主决定,入市农户产权可自行或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办理流转交易。一定标的额以上的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必须进入市场公开交易。产权流转交易的出让方必须是产权权利人或受产权权利委托的受托人,共有产权交易要共有人同意方可进行,确保没有权属纠纷。除农户宅基地使用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农户持有的集体资产股权外,流转交易的受让方原则上没有资格限制(外资企业和境外投资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工商企业进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流转交易,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监管和风险防范。
(二)丰富交易品种
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限制的品种均可入市流转交易,流转交易的方式、期限和流转交易后的开发利用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现阶段交易品种主要包括:
1.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是指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草地、养殖水面等经营权,可以采取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交易,流转期限由流转双方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协商确定。
2.林权。是指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可以采取出租、转让、入股、作价出资或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法定期限。
3."四荒"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采取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按照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有关规定进行流转交易;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其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交易。
4.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经营权。是指农村集体机动地、未承包到户土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经营权,可以采取出租、转让、入股、作价出资或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但流转的具体经营内容和期限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5.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是指由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经营性资产(不含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可以采取承包、租赁、转让、入股、合资、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6.农业生产设施设备。是指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集体等拥有的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可以采取转让、租赁、拍卖等方式流转交易。
7.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是指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集体等拥有的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可以采取承包、租赁、转让、抵押、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8.农业类知识产权。是指涉农专利、商标、版权、新品种、新技术等,可以采取转让、出租、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9.其他涉农产权。是指农村闲置宅基地使用权和闲置住宅,国有农牧渔场、农业产业化企业、集体及个人投资兴办的企业等,供销合作社系统的涉农产权、资产处置等,农村建设项目、货物和服务、产业项目等涉农产权,可以采取招标、采购、出租、入股、招商和转让等方式流转交易。
根据法律、法规修订情况,修订相应交易品种。
(三)严格交易监管
1.规范交易程序。全市严格按照统一系统建设、信息发布、交易规则、交易流程、交割结算、交易鉴证、收费标准、服务要求和分级办理业务"八统一分"要求来进行市场化运营和管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原则上按照提出申请、审核受理、发布信息、登记意向、组织交易、签订合同、价款结算、交易鉴证、成交公告等程序进行。各级交易市场要制定市场具体运行规则,细化交易流程,规范交易行为,推进交易市场有序运行。
2.完善交易服务。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要主动适应交易主体,不断拓展服务功能,逐步发展成集体信息发布、产权交易、法律咨询、资产评估、抵押登记、融资撮合等为一体的为农服务综合市场。提供发布信息、受理交易咨询和申请、协助产权查询、组织交易、出具交易鉴证书,协助办理产权抵押、变更登记和资金结算手续等基本服务。引入中介机构,提供会计、价值评估、法律咨询、项目策划、宣传推介等专业化服务。引入银行、保险、担保、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建立产权流转交易与金融服务联动机制,对进入市场交易的项目给予金融支持。
3.严格交易监管。各地要强化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加强定期检查和动态监测,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违规交易问题,强化行业监管,保障公平交易,防范交易风险,确保市场规范运行。加强土地用途管制,耕地、林地、草地、水利设施等产权流转交易后的开发利用,不能改变土地用途,不能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能破坏生态功能。
4.加强风险防控。通过推动实现农村产权交易数据和抵(质)押登记数据的信息交互,为金融机构开展农村产权抵(质)押融资提供重要依据,防止"一权多贷""一物多抵"。加强和完善调解仲裁体系建设,形成逐级调解、先调解后仲裁的工作机制,妥善处理好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发生的矛盾纠纷,依法维护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各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五、资金来源
(一)建设费用来源。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投入主要包括前期建设费用和后期运营费用,前期建设费用由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市分行和省联交公司承担,前期运营费用由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省联交公司共同承担,各级财政给予适当补贴。建设费用中的交易场地建设由政府提供,交易系统建设部署、交易设施设备配置由省农交公司承担。市、县财政分别给予市、县级农业农村业务主管部门50万元/年、30万元/年工作经费预算。
(二)运营补贴安排。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精神,由市本级、五区两级财政分别给予市农交公司一定运营补贴支持,用于市农交中心日常运营;各县市财政给予县级农交分中心一定运营补贴。三年后,市、县级农交中心盈亏均由市、县农交公司自行负责。
(三)交易收费标准。坚持以公益性为主和为农服务的宗旨,采取保本微利经营策略,由市、县农交公司对农户、村集体免费提供交易转让服务,根据交易成交金额,按照0.2%—1.2%比例向受让方分段累计收取交易服务费用,用于维持交易中心可持续运营。具体收费标准参考省内市县农交中心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六、工作步骤
(一)搭建阶段。2026年8月底前,完成市农交公司注册及场所选址装修,组织架构搭建及工作人员招聘,正式挂牌开展业务工作。市农交中心线上平台上线运营。
(二)发展阶段。2026年12月底前,市农交公司完成7县市分中心的建设工作,初步建成市-县-乡-村四级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此阶段农交中心将侧重培训和摸底调查拟纳入农村产权交易项目,对涉及县、乡镇和村级的工作人员和新型经营主体进行全方位的涉农交知识培训,稳步推进农村资源上线,扩大农村产权交易规模。
(三)完善阶段。2027年12月底前,将市农交中心打造成农村产权综合服务平台,以产权流转服务为基础,提供第三方农资、农机等社会化服务,积极开发创新各类农村产权交易衍生产品,包括大数据农村普惠金融、共享农机、乡村治理、咨询、银行抵押担保、销售及物流、仓储冷链服务等。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管理、协调、监督同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建设和运行。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加强指导,配合制定本行业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标准及相关配套政策,统筹协同推进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
(二)加强政策支持。坚持"政府搭台、市场运作"的基本模式,建立健全市农交中心配套政策与制度。在各级农交分中心成立后,要迅速出台《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关于严格执行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全部进场交易的通知》等相关支持政策,确保应进场交易项目全部进场交易。根据具体情况,可使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出具的流转交易鉴证书作为村级财务收支、项目申报、申请补贴、农业设施用地、抵押融资等需要农村产权权属证明材料的凭证。鼓励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农村小型建设项目招标(或竞价议价)、产业项目招商招标(或竞价议价)、村集体办公用品或固定资产购置、碳交易、涉农融资、涉农补贴项目等纳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地要广泛宣传农村产权公开进入市场流转交易的重大意义和相关政策,提高农民的产权意识和市场意识,提升进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交易的积极性,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加强基层干部和业务人员业务培训,推动我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
附件:衡阳市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工作专班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
附件:
衡阳市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工作专班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
一、成员名单
主 任:
副主任:
成 员:
市政府办
市发改委
市教育局
市司法局
市财政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住建局
市水利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商务局
市国资委
市林业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数据局
市供销合作总社
人民银行衡阳市中心支行
衡阳银保监分局
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市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专班成员工作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人员自然递补,不再另行下文。
二、职责分工
市政府办:负责牵头协调推进,向市委、市政府汇报,研究处置组建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负责指导农村金融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服务社会民生、牵头化解金融风险等相关工作。负责监督指导交易中心建设农村金融评估、担保、保险体系,探索设立农村产权抵(质)押贷款贴息政策、融资风险保障基金等政策性支持工具,按照国家和省相关制度文件要求开展日常金融监管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贯彻落实我市农村产权各交易品种流转交易收费标准。
市教育局:指导将农村闲置中小学校舍、操场及校属土地使用权等公益性设施设备转换为学前教育、学生社会实践场所等。
市司法局:负责审核指导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相关政策出台等工作,并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
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和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财政支持政策。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和农用地基准地价制定工作,负责引导和规范农村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交易改革等相关工作,负责农村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规划和耕地保护,依法依规严厉查处擅自改变流转土地性质的违法行为。
市住建局:负责指导和监督流转交易使用权的农村闲置房屋等建筑物的安全鉴定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指导和监督不涉及公共安全的小型水利设施所有权和使用权、农田水利用地经营权流转交易等相关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的文件制定、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等工作。监督设立市农交公司和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人员、资金、场地、办公设备等配套设施建设,指导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的正常运营。负责指导和监督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四荒地"使用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业生产设施设备使用权、闲置农房使用权等产权流转交易相关工作。根据法律法规和试点政策,指导农户宅基地流转交易等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乡村振兴数字赋能平台建设和运营,指导和监督扶贫项目资产纳入平台管理和依法依规处置交易。
市商务局:负责拓展农业产业招商引资相关工作。
市国资委:负责指导和监督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牵头组建衡阳市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有限公司及交易中心的建设、运营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指导和监督集体林地、草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流转交易等相关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企业法人性质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的设立、变更;负责监管交易机构的收费标准、经营范围;负责指导和监督涉农专利、商标、版权、新品种、新技术等农业类知识产权流转交易等相关工作。
市数据局:负责统筹协调市农交中心涉农数据的获取及使用,确保三农大数据依法、依规及合理使用。
市供销合作总社:负责指导和监督供销合作社系统所拥有的产权流转交易、资产处置等。
人民银行衡阳市中心支行:负责推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金融服务创新,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并对金融机构提供的资金结算、账户开立、融资支持等服务进行指导和管理。
衡阳银保监分局:负责引导金融机构、保险公司对进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农村产权项目给予融资支持、履约保证保险并进行监管。
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起草与省农交公司的合作协议、办理注册成立市农交公司和各种制度、交易流程的制定,并向市委、市政府、市国资委汇报,划拨市农交公司控股资本金。